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团法律咨询渠道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美团法律咨询渠道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美团签订协议霸王条款要去向哪个部门反映?
近日,江苏淮安多名商家负责人媒体反映称,该地区的美团外卖平台有设置垄断合同条款的嫌疑,“业务员威胁我们说,跟美团签约的同时不准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下线。
” 更有商家反映,其所在的店铺已经因为与其他外卖平台签约而被“置休”。针对上述事件,美团外卖说明称,该公司内部并没有设定关于商家签署“独家”协议的业绩考核指标,目前正针对淮安市场进行核查,并与涉及的商户积极沟通处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上述商家反映的美团外卖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亮称,因为外卖平台与入驻商家的关系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是“经营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因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显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周亮说,因此,对于商家所申诉的美团外卖设的“独家”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就难以得到界定。“‘霸王条款’一般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但可能涉及到反垄断法。”周亮表示,垄断有很多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来限制或排除竞争是垄断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但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周亮认为,美团外卖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但这有待进一步观察。周亮补充,普遍认知上,外卖平台相对入驻商家无疑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商家与其签合约之前,应仔细考量。如何投诉美团外卖平台?
1,找出你跟美团合作时候签订的协议书或是合同;
4,找律师咨询相关手段;
5,如美团依然不处理,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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