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讲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讲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_a***_]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当庭判决无罪释放的案件几乎没有?怎么评价律师的辩护能力?
我专业做辩护十几年,共有20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判刑,其中只有二起***直接宣判无罪,其余都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撤案或***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有些案件,从公正司法的标准***是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的,但最终并没有取得无罪的判决,而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给被告人以很轻的量刑,就是所谓“疑罪从宽”,而且目前,我还有两起这类案件处在跟***“拉锯”的过程中,一直拖着不肯判决。我认为,***很难做出无罪判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法官受司法体制、司法观念以及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面对无罪案件时难以做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辩护职责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依法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绝不能用“赢”或“输”来形容。举个例子来说,一个故意杀人犯,经律师辩护有可能从法定的最高刑——死刑,改判为死缓或***,这你能说案件辩护输了吗?刀下留人,恰恰是律师辩护最为成功的标志。通常情况下,面对一个***犯,难道你非要让律师把他(她)辩护成无罪(冤***错案除外)才算赢吗?
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法律人,犹豫了半天才决定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怕你觉得说的太少了,没什么黑幕嘛。又怕你觉得我说的太多了,说出了太多背后的东西。
这种情况跟有没有律师没有关系,是刑事诉讼的机制决定的。
题主说当庭释放,说明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收押。在这个基础上,我谈谈这个问题。
要知道,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公诉,***审判。每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阶段,都需要层层审查,而且这种审查不是内部审查,而是外部审查。
比如公安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逮捕,需要检察院的批准。而检察院的批捕是建立在对公安卷宗的审查基础上的,逮捕的要求是什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那后面公诉的要求是什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检察院完全可以退回去。没必要替公安背锅。
这些要求层层加码,到最后进入***,你觉得会有多少犯罪嫌疑人事真的无罪的呢?
在实践中,***拿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后,也会首先进行一遍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也会先通知检察院,让他们自己提出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借此机会,将案件通过免于起诉等方式消化掉,免得将来打脸。
不论这个赔偿主体是谁,总之这个钱是要由当地财政出的。而且,将来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会***取折中的方式。判决罪名成立,但是刑期至当天或者几日后即满。这样,被告人能够尽快释放,一般也不会再上诉,又不会产生国家赔偿的问题。
如前面所说的,无罪判决会产生相应的责任追究问题。因此,一般***均规定,对于审判人员认为无罪的,需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而在判决之前,也会尽量再与检察院沟通,看其是否会撤回公诉。如果检察院坚决不同意,那***才会真正判决无罪。但是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所以,审判人员也基本不可能出现当庭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情况。
综上,这种情况是有现实基础的,但一般并不会造成冤***错案。
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打击犯罪。能够被***到***并提交法庭的案件,已经是经过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两道关口的审查,而且公安机关内部要经过侦查,预审,法制几个环节,检察机关内部要经过批捕,公诉等环节,公安和检察机关内部要经过不同的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还要经过检委会等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且还有错案追究制度。说实话,在办案过程中,哪一个人要想做个手脚,徇私枉法,要打通好多环节,着实不易。所以能够提起公诉的案件,判无罪的可能性很小,这也就是本问题的原因。律师出于职业关系,对他的当事人只能做无罪或者罪行轻微的辩护,当他作无罪辩护的时候,对一个经过层层审查,已经被认定有罪的嫌疑人,***还能***纳律师意见吗?
现行体制下,***判决无罪,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不是主办法官当庭能决定的事情。也不是合议庭成员休庭合议就能决定的。这个和律师的辩护能力关系不大。有些判决无罪的案件***要请示上级***、有些会建议检察院撤回***,检察院内部也需要层报、请示。总之,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能力关系不大,法官当庭不***信辩护意见法官能做主,要***信的话可能真做不了主。
刑事律师将有罪之人辩护为无罪,应当自责吗?
无需自责,律师实际上就是花钱雇来为当事人讲话的人。要最大程度的让维护你的“利益”。
和法官不同,如果律师把一个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那么他将名扬天下!
所以,律师也不是正义的。不过也不要痛恨他们,这是他们的工作。
无需自责,律师的职责和本份在于职业的要求及对己方当事***益的维护,其职责在于对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其天然的不存在对自己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义务,更不能主动去证明当事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职业责任的混乱,最终失去独立的辩护人格!所以辩护律师无需自责!
无罪和有罪是由***依据法律和程序进行判决的,不是你“”先入为主”,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也有接受审判的义务!!!!!
而不是你的脑瓜“觉得”他有罪,于是,就有罪。那我还觉得你这个网名取得有罪,应该判***嘞!!!行不行??
当事人请律师就是为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然请律师何用,任何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都不能确定为有罪,如果律师为犯罪嫌疑作无罪辩护又被******纳,那只能说明该案证据不充分,或者办案机关未能把案办成铁案,成在漏洞,就连***都不能依法判决有罪,同时也说明律师的专业素质高和能力很强,这是对律师能力和成绩的肯定,不存在律师自责的问题,如果律师为当事人依法提供法律辩护案子明明有证据漏洞而律师没有抓住那律师真的才应该自责
无需自责。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因果的。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需要我们从实体到程序进行事实判断的。
首先有罪之人的结论是谁给出的?在未经***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罪。
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我们从内心确认某个人有罪,但这不是司法的最终确认。因为司法确认需要我们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
刑事辩护人在接触完当事人、阅完卷宗后,是否具有可辩护的空间,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和家属。如果有可辩护的空间,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从实体或者程序两个方面哪个方面存在问题。
而刑辩律师将有问题的案件推翻,是最大的保障***,更是司法的进步,因为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在将来的某个时刻成为恶法的牺牲品。
“对于朴素的、相信凡事都要凭“天理良心”的中国老百姓来说,程序正义如果不导致实质正义,那就是虚伪的,甚至一钱不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讲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讲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