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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以案释法,刑事辩护以案释法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以案释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以案释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如何获得法律帮助?
  2. 认罪认罚量刑意见?
  3. 昆山宝马男下车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刑事案件如何获得法律帮助?

①由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申请。

②由犯罪嫌疑人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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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③实施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地区,没有辩护律师被告人上诉人,法院会指定律师辩护。


首先,需要确定帮助的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

其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经济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各地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可自行或家属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法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司法机关也会主动为你提供法律援助,让法援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当然,你也可以自行辩护,在不同阶段要求办案单位向你说明法律相关的内容,即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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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是被害人一方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到办案单位要求说明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未能获得赔偿且确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刑事案件一旦立了案就属于公诉案件,刑事案件中主要的法律帮助方还是犯罪嫌疑人方,最直接的方式是聘请律师,刑事案件一共分三个阶段,律师是分阶段收费的,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法看到案卷的,帮助不大

以下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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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就是没有聘请律师,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国家将会指定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涉案罪行可能判处***、***刑罚的,国家将会指定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涉及普通罪名的,如果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可以约见值班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也可以由家人委托律师获得辩护;如果是取保候审的,可以自己或由家人委托律师获得辩护;

4、现实生活中,大型的公司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务顾问,就公司的决策是否涉及违反刑事法律或是否有法律风险提供帮助;

5、个人法律顾问[_a***_],目前国内正在兴起。但一般都是商人居多。

其实刑事辩护的第一时间是,第一次讯问时向警方要求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继续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申请的流程详见下表。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所咨询,律所地址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西翼1316室。

认罪认罚量刑意见

、提高思想认识。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落实《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好量刑建议工作,必须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科学性、规范性。这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按照《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规定,充分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尤其要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沟通,认真对待辩护意见,切实保障辩护权利。

三、加强监督制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重在精准、规范,必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细化量刑建议的监督机制,并发挥好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会商咨询和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把关作用,确保量刑建议规范、透明、尺度统一。

昆山宝马男下车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这就是正当防卫,绝对没错。

27日晚,一辆宝马车经过路口,想占用非机动车道变向,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男子没有让路,结果被宝马车主等人群殴,后又从自己的宝马车内拿出刀具,准备砍人,恰好刀掉到地上,被骑车的男子捡到,为了自卫反将其砍死了。

这个事情中有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骑车男子是正当防卫

第一、刀不是他的,是捡宝马车主的。

这个刀非常关键,因为刀的来源是很重要的。刀如果是骑车男子自己携带的,那么这样可能就算伤人了,应该会判刑。可是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刀是施暴一方拿出来的,准备砍伤骑车男子的,只是被骑车男子捡起来保护自己罢了,所以没问题。

第二、道路行驶规定

按照行驶的规定来看,宝马车违规,而骑电动车的人没有问题,因此这一点可说宝马车简直就是无理取闹了。仗着人多,就欺负人少的。可惜,没欺负过。

昆山宝马男被电动车主反杀,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这个是存在争议的,最终结果应由检察机关断定,但看过视频之后,不得不说惊心动魄、酣畅淋漓。

***中电动车男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这一点是很清晰的,说明电动车男没有违规反而是宝马车硬要转到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车男不让行是没有问题的。

而此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的要跟电动车男争论,随后宝马车上下来一女的劝架,并推开电动车,本想到这里事儿该结束了,谁知道宝马车白衣男子不依不饶,耽误了时间,这才引发了后来宝马车纹身男下来。

纹身男下来之后,直接开打,起初电动车男没有抵抗,谁知道纹身男打完之后,又回到车上拿了一把砍刀(注意,此时拿刀出来,车旁边站的白T同伴并未阻挡,好像习以为常),连砍电动车男数刀。期间刀掉落在地,电动车男捡起猛砍。

中间纹身男不敌,撒腿就跑,刀又掉落在地,电动车男再次捡起刀追砍,后来大家都知道了,宝马车纹身男横尸街头。

1、既然宝马车纹身男能从车上拿到管制刀具,那么是否车上不止一把刀呢,如果纹身男被砍,跑回车上再取得一把刀,那么电动车男不继续追赶必然会被纹身男继续砍杀。

(这一点若不能确定,真的不好判定电动车男是否真的防卫过当,等警方确定,检查机关判定后,我们等待消息。)

2、电动车男是否在被打未反抗后,发现不反抗还会被砍,捡起刀后一时激动反杀纹身男,这是不是存在******的过程,如果是情绪一时失控,建议申请精神坚定,争取从轻处理

对于这起案件,我个人认为,电动车主,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宝马车主本身就携带管制刀具,主观恶意性是很强的,况且本案也是因为宝马车主违章驾驶在先,自己没理还试图持刀伤人,所以他应当对今天这个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二,有些观点可能认为电动车主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主要是因为宝马车主在行凶的过程中不慎将刀具掉落,并且试图逃跑,此时电动车主继续捡起刀具进行追杀,这个过程当中,电动车主到底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我个人认为,如果纵观全案来看,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这种行为应当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不能属于防卫过当。

首先,因为宝马车主将刀具掉落,并不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并不是投降的一种表现,而是在行凶的过程当中不慎掉落,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宝马车主并没有停止犯罪的意思。换句话说,如果宝马车主刀具没有掉落,那么电动车主有可能会凶多吉少。

其次,正常人的车上谁会随意放着这么多的管制刀具,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宝马车主本身就不是一个‘善茬儿’,电动车主如果不继续追赶,很有可能宝马车主会反过头来捡起刀具继续追杀。

面对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人,面对这么一个发生一点摩擦就举刀砍人的一个人,我想任何一个人当时都会害怕的。要想非常理性的面对自己的行为,再有时间去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属于防卫过当,我觉得根本就是不切实际的。

在那种场合下,人的大脑基本上是不会思考的,人所有的意志都是出于本能。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善良的人如果不是被逼的无路可走,谁也不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所以可见当时的事情应该是非常紧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电动车主是属于防卫过当,是不是对于受害一方的要求过于苛刻了?

我们总是要求善良的人遵纪守法,但是不善良的人却在任意妄为!杀了人之后,就算他赔了钱,赔了命,能换回来受害人的生命吗?

如果这个案子认定电动车主属于防卫过当,认为他不应当对犯罪分子进行追打,***如,他就此逃跑,而犯罪分子回过头来继续持刀或者开车追杀,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有可能造成其他更多无辜生命的损害,最后把男子杀死,难道这样的结果就不过当了吗?

首先表明观点,笔者以为这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骑车男子并不过错,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而宝马车想违章变道。对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有责进行制止,所以骑车男子拒不想让,是非常正义之举,万一违章变道撞倒别人怎么办?

其次,在车上有人下来劝说的情况下,这个龙哥不知是哪根脑神经短路了,还是借着酒劲,在异性和有人面前充好汉,不管怎么原因,他反正下车来,二话不说,就对骑车男子动手。骑车男子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即便如此,龙哥还是感觉不解气,于是又跑回车内拿出一把长80厘米的砍刀,对着骑车男子,毫无一点人性和怜悯之心,挥刀就砍,男子也只有躲的份。

再次,兔子急了也会咬人,骑车男子已经被逼到绝境了,如果不是龙哥自己将刀不小心弄掉地上,那么骑车男子今天可能就凶多吉少了,如果是这样,龙哥作为在道上混的人,估计也就把此事处理掉了。所以,骑车男子在这种情况下,捡起刀,只能奋不顾身地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力了。

有人讲,为什么龙哥就回头认怂了,骑车男子还要追着他呢?我想此言差异,就跟起初一样,龙哥下车***之后,毫无征兆又跑回车内,这是逃跑还是干什么,只有等到他拿刀出来之后才晓得,现在这个龙哥因为没有来得及上车,谁知道他上车是不是又拿什么凶器呢?

危险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骑车男子也只能先下手为强了!生死有命,龙哥命该如此,也怨不得别人了,待到来年清明时节,骑车男子也在哪个路头,清酒一壶,烧纸一把,祝龙哥地下早点超生,下一辈做一个好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以案释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以案释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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