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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律师普法文案简短一点,家事律师普法文案简短一点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家事律师普法文案简短一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家事律师普法文案简短一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该不该管公公家事?
  2.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母亲知道后没报警,你怎么看?
  3. 父亲和继母给我造成心理伤害,我可以诉诸法律吗?如何做?
  4.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该不该管公公家事?

不管你娘家是否有实力,丈夫家的事一点也不要参合,即使老公跟你商量都尽量不要发表决策性意见。何况有兄妹二人,以后公公财产分配如果出现不平衡,姑姐肯定有闲言。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公公并不糊涂,姑姐也不省油,公公还有可能不是一笔小遗产,日后肯定会有一场争论。

公公找老伴那是他的自由,当然没有跟儿女打招呼有失常理。但反过来也可以说明老人子女失望,因为也可能他认为做子女的不关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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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反过来,如果你的娘家出现这种情况你会希望兄弟媳妇管吗?

管是为了使事态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管还是不管要看效果!

如果你的介入能使公公家兴旺发达、家和业旺,管!如果你一插手,令家庭鸡飞狗跳、一地鸡毛,还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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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陆机说过,“形过镜则照穷”,人的能力要适应所营事务;民谚亦云,“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你的能力、智慧能否处理公公的家庭事务,这是你必须考量的。有能力管,你就介入;否则,你说呢?

作为儿媳妇,你当然肯定不该管公公家的事了!

如果有疑问,可以提醒你老公,但是绝对不要插手公公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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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公公家来说,你这个儿媳妇就是个外人!即没有责任义务赡养公公婆婆,也没有权力在公公家指手画脚。

谨记你的身份,守好自己的本份,是作为儿媳妇该做的!就算你是既得利益者,但是只要不是你自己去谋划,你就可以问心无愧,不被人诟病不被人骂!

老公跟你是利益共同体,所以老公对公公家的财产有啥想法,建议你尽量控制自己,别去眼馋也别去谋划,否则有一天老公后悔,或者街坊邻居说起来都是你的错,何必呢?

公公家的事,肯定是老公跟他的兄弟姐妹们一起解决!没你啥事,有多远躲多远!

最后,公公是不是再结婚,跟谁结婚,是不是领结婚证更是人家的自由!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

就算是自己的儿女都没法阻止丧偶的公公再婚,何况是你这个儿媳妇!别被人当枪使!

大姑子想管就让她去管,你老公想蹦哒也让他去蹦哒,你只要在边上看戏就对了,千万别掺合!

就算大姑子想分家产也是应该的啊!法律上讲,公公家的一半财产是婆婆的。

婆婆过世了,这一半的财产就该你公公,和你公公婆婆的所有子女继承。因此大姑子想分妈妈的遗产完全没有错,你可别去表态瞎掺合哈!

公公结婚是他个人事情。至于他的财产他还活着,怎么处理也得他决定。你不必参与,不过可以让你老公和大姑姐找你公公谈谈。你大姑姐说的很对,其中有的财产是你去世的婆婆的,那一份不能让公公给新婆婆。至于公公的,他给谁是他的事。分清了,以后麻烦就会少。

只要你公公能自己解决就不要去管,只要你公公没有告诉你们,就***装不知道,只要你公公没有请你们插手,就暂且不要参与!但是,你们一定要时时操心着他,该出面的时候,无论怎样也要出面!这样有利于你公公现在家庭的和谐,另一方面,也让你公公觉得他是有依靠的,不会被欺负!😏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母亲知道后没报警,你怎么看?

丽丽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四年,四年啊,并不是短期,这让我想到了未开放的野蛮人,这已经不是一个正常的人应该有的举动

报道中提出,丽丽及其父母生活在农村,农村思想观念封闭封建,这就导致了丽丽向其母亲说明此事的时候,其母没有报警

今年11月15日,想要彻底摆脱父亲阴影的丽丽提出申请,想要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最终判决撤销李贵的监护人的资格。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我想说,这正是明确之举,她父亲的所作所为已经不顾***道德,没有成为监护人的资格。

在这起事件里,父亲,母亲,及丽丽,如果其中有一个人能提早站出来,都不会发生不法侵占四年的事情。

这种被父亲不法侵害的***还有很多,我认为,如果想彻底去解决这种事情,应该各方面去努力,

针对***中的父亲,父亲心理的扭曲,及正确价值观,***道德的树立,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中的母亲,农村父母,没见过世面,对法律的无知,我想问她别人的看法是不是比女儿的心理健康更重要。所以,农村的思想教育及基本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中的主人公,我们在为她勇敢向有关部门举报行为点赞的同时,更要想为什么没有在刚开始就举报,是因为母亲的阻拦还是也是怕别人的眼光,在向母亲诉求无果之后,又有什么对策呢,母亲无知,不可以向学校关系好的老师寻求帮助吗?

应老郭、清风明月、张三哥和面朝温暖的阳光四位网友之邀,作答。

[_a***_]此事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想一步上前,三拳两脚将那畜牲踹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它永世不得翻身。可我是动口不动手的人啊!只能口诛笔伐,以平心动之怒。

这畜牲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位女孩的母亲,拿我们本地的话说就是一个瓜兮兮的婆娘,真是愚蠢到家了。我认为她是知情而不加以制止,不报案。有纵容犯罪的行为,同样该受法律制裁。

由于事情繁多,只能作简答,希望四位网友谅解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看到这条新闻,任何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这个男的,他还是人吗?禽兽不如!自己的亲生骨肉,他也下得了手。对女儿的***持续了4年,他的灵魂有多肮脏。

4年来,女孩向母亲以及奶奶反映过这个情况。然而她们出于种种顾虑,没有***取任何措施来避免事情的再次发生。在这灰暗的四年里,可怜的孩子经受了那么大的痛苦和折磨,而且还找不到解脱的途径。可想而知,她的内心该有多么绝望。

如果这位父亲没有精神问题的话,那么他做出那样的事情确实让人神共愤。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罪不可赦。无视道德,无视法律,我行我素,寡廉鲜耻。

母亲和奶奶的懦弱也加深了女孩子受伤害的程度。如果她们当初出来制止男人的行为,或许女孩子不至于一次次地被***。顾虑太多而忽视了法律,全然不考虑女孩的感受。

对于这个男人,应该严厉惩处,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女孩需要心理疏导,及时走出阴影。奶奶和母亲必须予其关心与爱护,让她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这是一件典型的熟人作案案件,父亲不法侵害自己女儿是禽兽的行为,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比这更恶心的强奸未成年***,猥亵女儿童等等。

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性防范意识教育不足仍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

作为母亲没有上前制止更是荒诞至极,最后还是17岁受害人本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让我记忆犹新的一起性侵案件整理给大家看一下

以前看到的一则令人震惊新闻—《父母引狼入室,名校禽兽教师性侵17岁北京女生一年多》

王先生17岁女儿竟被他一年16万元高薪聘请家教老师***性侵长达一年之久,这样性侵行为,甚至发生在自己家中。而这位“禽兽老师”还是女儿在学校的任教老师,甚至是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名师,生活中,还是一位6岁女孩的爸爸。

看了这样的新闻除了震惊就是愤怒。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事情的发生,相信法律一定会对这位老师作出相应的惩罚。

但不论遭到何种法律的惩罚,他对这个未成年女孩造成的严重生理和心理的伤害都是无法逆转和弥补的!

如何保护未成年不被性侵,我们需要做点什么?









以上是一晨妈妈整理编辑,希望能帮到更多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能把文章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

我们要说,这是一个完全变态失去人性丧失人伦已不能称其为父亲的不折不扣的渣男恶棍!

作为亲生父亲,侵犯自己十三岁女儿长达四年,这还是人吗?而母亲,一个愚昧而又懦弱的女人,在知情后竟然为“保护女儿名誉”而选择了沉默不报案,竟让小小女儿活活忍受了四年***,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好在,阳光总会照进来。女孩在四年得到了解救和解脱,恶父也被绳之以法。

但是,给女孩心灵造成的重创和伤害何时能慰平呢?对女孩将来造成的影响又有谁能负责呢?

像这样的渣父判得实在太轻了,要我说,判他个无期,让他老死到监狱

父亲和继母给我造成心理伤害,我可以诉诸法律吗?如何做?

诉诸法律,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这无助于的心理伤害啊。

于你来说,最重要的,是疗愈自己的心灵创伤,走出对你的负面影响,走向自己的美好人生。

父亲和继母, 对你做了什么呢?暴力,虐待?

如果有这方面的话,你需要和他们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同时寻求心理援助。

如果,不是这个原因的话,那么,更大的潜在原因,是你父母离异了,你觉得都是因为继母,你觉得继母的出现,抢走了你妈妈,也抢走了你妈妈,本来可以给到你的爱,所以,你恨你的父亲和继母。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需要做两个部分

1、心里想着父亲和继母,对他们说:爸爸,阿姨,那是你们大人之间的事情,你们有这个权力,做出这个选择……。

2、心里想着妈妈,对她说:妈妈,我好想你,妈妈,我需要你,妈妈,我要你……。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未成年,你的父亲和继母不支付抚养费,不尽到对你的抚养义务,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你有家庭暴力、遗弃等,可以追究他们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家庭暴力、遗弃等造成了严重弄后果,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具体还取决于你的证据,例如要证明损害和他们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一般的案件来说,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其他的损害赔偿获得支持可能难度更大一些

如果说并没有家庭暴力、遗弃等情况,只是单纯觉得心理受伤了,这个获得支持的难度就更大了。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年龄。如果你已经十八岁,你就离开他们吧,自己出去闯荡一片天地,如果你还是个孩子,你可以用手指着你的父亲和你的继母的鼻子说,反正我也没有亲妈了,我也不想活了,你们俩可以打死我,只要打不死我,等我长大了,有你们俩好瞧的,不信,你们就是试试。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

前面大多回答了民商事纠纷中的违约金问题,我只就劳动关系中的违约金问题做一个回答。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法律上已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即只有竞业限制及服务期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劳动合同法》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即只有竞业限制及服务期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才有效。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其他情况下离职的违约金约定无效。

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约定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第《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那么如何界定这个“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也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基本标准,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当事人是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份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违约金一般是合同总额的30%,比如100万的标底违约金是30万。超出部分应该退还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5、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6、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7、人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事律师普法文案简短一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事律师普法文案简短一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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