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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反馈,刑事辩护反馈意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反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反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开完庭后辩护律师还可以找法官问情况吗?

刑事案件开完庭后辩护律师可以法官情况吗?

咨询我身边的法律从业的律师朋友,在刑事案件开庭后,只要没有宣判,辩护律师都可以继续寻找。涉案法官询问案情具体进展及其相关情况,如果已经宣判,则不能继续咨询,只能保留上诉权利

可以与法官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可以与案件审理法官联系,向法官提交代理意见或者新的证据,也可以向法官提交补充的举证或者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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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事人联系法官时,只能与法官沟通与案件事实、证据有关的问题,不可以干扰法官工作

可以,而且十分必要。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进入评议裁决阶段,该程序不再公开进行,因此如果不进行沟通和管理,案件结果很容易失控,尤其是在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开庭目标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有效的庭后沟通变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般情况下,律师只能在开庭时,与法官沟通交流,且只能是围绕着代理的案子内容和问题。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就可以在庭下沟通,但仍局限于案子的本身问题。律师不能与法官谈与所代理的案子无关的内容,同样。法官也不可以找律师谈与其代理的案子无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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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庭后律师可以和法官接触,就案件情况进一步和法官沟通。部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会调查出新的情况,法官就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新的证据,或者提交更加详细的代理意见。

律师在开庭后,就可以给法官提交新调取的补充证据,或者是书面的代理意见或质证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反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反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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