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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别称,刑事辩护别称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别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别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的雅称?
  2. 刑事案件经典宣判词?
  3. 乌台诗案是怎么回事,是哪首诗?

律师的雅称?


法律界,称呼律师比较好的称呼有很多。首先是“律师”、“大律师”和“弁護士”,这三个表达方式最为普遍,可以代表律师的职业地位。此外,对于特定的律师,也可以使用特殊的称呼,如“大成功律师”、“成***律实践者”、“高素质法律顾问”等。当然,更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律师的姓氏,来称呼他们,如“律师张三”、“律师李四”等。总之,称呼律师的时候,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称呼,以表尊重。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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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顾问是指企业机构在法律事务上的顾问,他们不仅拥有专业法律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商业知识。

他们的工作内容包括为企业或机构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等。由于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比较广泛,因此他们通常也被称为“企业法律顾问”或“机构法律顾问”。

“状师”也就是“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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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讼师存在价值的基本定位:

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

刑事案件经典宣判词?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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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乌台诗案是怎么回事,是哪首诗?

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汉代御史府内遍植柏树,又称“柏台”。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称“诗案”则主要是因诗得祸,实际上,案子也涉及十多篇文章。

熙宁年间,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发动了旨在富国强兵的变法运动。苏轼早在应制科时,就已经在策文中表露过变法图强的思想,但是他的变法思路与王安石大相径庭。在耳闻目睹了变法产生的一些弊端之后,他两次上书神宗,表达反对意见。

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苏轼说“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给予王安石变法以尖锐批评。后由于变法派的打压,苏轼已经觉得在朝廷无法立足,于是申请外任。于熙宁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

元丰二年,苏轼由徐州移知湖州,于四月二十日到任,进《湖州谢上表》,称:“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李定等人以为“生事”是针对熙宁变法,“新进”则针对因变法而被擢用的官员,御史台官员搬出苏轼以前所写“托事以讽”的诗文,群起攻击陷害。

最先把苏轼作诗讽刺新法举报给朝廷的,是他的朋友沈括。熙宁六年(1073年) ,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实行的情况,看到苏轼的诗稿,认为涉嫌诽谤朝政,便上呈神宗。但沈括的意见当时并未特别受重视。

“乌台”专指御史台监狱,“乌台诗案”是指苏东坡因诗歌内容被御史弹劾,被逮捕审讯一事。

“乌台诗案”发生在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3月。事情的导火索是他给朝廷的谢恩表说了几句可以挑出毛病的话,“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隋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新进”一词,是指突然升迁的无能之辈。根据苏东坡心直口快的性格,他是有可能讽刺这些人的。

御史李定和舒直就是这样的无能之辈。王安石变法,朝廷上形成了变革派和保守派,李定和舒直属于变革派的人。现在苏东坡直接讽刺他们,他们心里痛恨。皇帝很喜欢苏东坡,他们害怕苏东坡有朝一日受到重用,他们会受到打击,他们决定搞死苏东坡。

御史台的人从苏东坡写的诗中找毛病,说他对朝廷不满,对皇帝不敬,对变法有怨言。御史弹劾他,苏东坡被关进御史台监狱。

起初,苏东坡不承认御史的指控,后来他承认有批评新政批评朝廷之意。

经过40多天审讯,[_a***_]审理完毕,证据材料交给皇帝。

皇帝不想杀苏东坡,让亲近的人认真查阅案卷,派人到监狱偷偷观察苏东坡。

同样的一句诗歌有多种理解,与所站角度有关。

最后因证据不足,苏东坡没被判刑。苏东坡被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有39人受到本案牵连,受到处罚

“乌台诗案”发生的背景是党争,苏东坡所做的诗是对朝廷新政坦诚的批评,他被别有用心的恶意中伤诋毁。

乌台诗案是因苏东坡的诗《湖州谢上表》引起的文字狱案。

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院内种置有许多柏树,又称为“柏台”。由于柏树上常常有许多乌鸦栖息做巢,因此又称“乌台”。

《湖州谢上表》这首诗是在神宗元丰二年(即1079年)苏轼由徐州调任湖州时所作的谢表。谢表例行公事,简叙自己过去没什么政绩可言,谢皇恩浩荡,又给自己安排的工作。

只是在谢表文末,苏东坡又写道:“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这几句牢骚语中苏东坡把自己同“新进”对比,说自己不“生事”,言外之意暗示“新进”人物爱“生事”。

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保守派代表司马光在写给变法派代表王安石的信中有“生事”的字眼,“生事”就成了攻击变法的用语。

“新进”是苏轼曾对王安石引荐新人的贬称。他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说王安石“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

因此《湖州上任表》这篇公文,被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别有用心挑出毛病,摘引词中敏感字眼:新进,生事等,上奏神宗皇帝,说苏轼“愚弄朝延,妄自尊大”。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御史官吏又从四面八方抄获苏轼大量诗词书信,从中抠出字眼,指控苏轼讽刺青苗法,讥讽新法改革科举制度,和朝迋大力推广的农田水利法唱反调等等。

最在御史中丞等人操作下,苏轼以“谤讪新政”罪名被逮捕,关押御史台。

“乌台诗案”是北宋著名的文字狱,因当事人苏轼以诗文致祸下狱,故又称“苏轼诗狱”。

乌台诗案的当事人为苏轼,发起人为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等人。

苏轼苏东坡才华横溢,诗文俱佳,政治上亦颇有见解,历任判官告院、开封府推官。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神宗、王安石君臣力行变法,苏轼上书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因此被外放为杭州通判,复先后徙知密、徐、湖三州。徙知湖州时,苏轼按规制上表谢恩,即《湖州谢上表》,谢表中暗含讥讽新政之言。同时“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诗托讽,庶有补于国”,结果诗作惹出了祸端,被言官揪住不放了。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七月,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等弹劾湖州知州苏轼谤讪朝政,作诗讥讽圣上所推行之新政。御史舒亶进言:“苏轼新近上谢表(指苏轼《湖州谢上表》),颇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志义之士,无不愤惋。盖陛下发钱本以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胜半城中” ;陛下明法以课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 又如以苏诗 《秋日牡丹》“化工只欲呈新巧,不放闲花得少休”为讥新政,以“化工”比执政,以“闲花”比小民,意为执政出新意,小民不得休息;又指《山村》“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闲语好,一年强半在城中”,为讥青苗法等等。御史何正臣亦进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几位御史大人摘举苏轼诗凡二十余首,弹劾其毁谤朝政,重炮猛轰平时爱发议论苏轼。

时苏轼知湖州,朝廷遣官将其押赴京师,下御史台狱,羁押四个多月,欲置其死。狱成,当徒二年,神宗甚为爱惜赏识苏轼卓越的才华,“独怜之”,不想“深谴”,故朝廷减轻处治,责授黄州团练副使。当时受“诗案”牵连的有王诜、苏辙、李清臣、张方平、司马光、范镇、陈襄、孙觉、李常、刘挚等***二十二人。

因御史台别称乌台,故称“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乃是宋朝的“文字狱”,实质是***之争,保守派和改革派因政见不一,导致对人身攻击,东风、西风互相争夺利益空间而渐行渐远离开了事件本身,走向了一个极端。

元丰二年(1079年),43岁的苏轼,被调任湖州知州。苏轼上任后给皇帝写了一封信叫《湖州谢表》,其中有几句话被“新党”拿过来过分解读,认为苏轼有讥讽的意思。

上任才三个月的苏轼因此被捕押往京城,同时还有数十人受到了牵连。这就是北宋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

尴尬了!没事你仗着有点文***胡写什么?这不被人抓住把柄了吧!

其实,乌台诗案是北宋朝廷***斗争的一个缩影,没有这乌台诗案,也会出现“红台诗案”、“蓝台诗案”一类的东东。

而这种斗争由来已久,许多***放着民生、民政不去管理,而专门靠整人获取资本,这也是很多封建文人的悲哀吧!

在注重以“学”治国,特别是以“儒家”学派为主的封建王朝,“理科”方面显有人去深耕,因此在中国几千年史载中,“科学家”并不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别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别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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