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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后律师可以和法官沟通吗
可以。开庭后,刑事辩护律师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向法官就案情反馈意见。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法律分析:不会,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成员,其目的都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处理好案件,只是由于定位不同,角色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会有思维方式不同和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同。
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律师与法官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律师和法官私下不联系。不可以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不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律师与法官即使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开庭前,被告律师与主审法官私下接触是严重错误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主审法官回避。
刑事辩护意见书
1、辩护律师意见书范文一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并尊敬的魏*丽审判长、左*娜法官: 本律师接受刘*培受贿一案被告人之妻孙*琴委托并经他本人确认,作为刘*培的辩护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2、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X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3、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接受xx的委托,担任xx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人。
4、【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5、第一,标题。第二,前沿。第三,辩护理由。第四,结尾。第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这些都是写辩护词过程中必备的要件。是一定不能够缺少的。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阶段的工作要点及其主要内容
1、审查***阶段律师主要工作有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联系、会见和通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等。
2、律师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工作包括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会见和通信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3、律师在审查***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4、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比较大的原因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阶段的工作内容有: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5、法律主观:审查***阶段律师主要工作有会见[_a***_]的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在审查***阶段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保证当事人的法定权益。
6、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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