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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律辩护-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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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护律师的会见

法律主观: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的规定有:辩护律师可以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时间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法律辩护-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有哪些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判决书下达能不能会见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一审的刑事判决书,下达之后并未生效,此时辩护律师可以进看守所会见。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无异议,需不需要上诉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其它刑事案件中,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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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论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权

法律分析: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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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坏人不应获得律师辩护”论最大的弊端不在于法律制度本身,而在于大众心理对从事此一业务的律师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贬损,从而导致律师执业步履维艰。

律师个人是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只有一种情形,就是律师以被告人身份出现时,这时候的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法律客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3344415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会见、通信权(1)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也不完全一样。 (一)辩护律师在审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有效辩护原则

1、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

2、有效辩护应具有以下特征:及时性。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充分性。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

3、法律主观:第接受委托或指定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1、辩护人的职责: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2、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_a***_]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3、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2查阅、摘抄、***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4、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5、法律主观: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辩护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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